软件开发及维护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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焉耆青梧映星软件开发工作室(个体工商户)
甲方(发包方,公司 / 个体工商户)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 经营者:
法定代表人 / 经营者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乙方(承包方,公司 / 个体工商户)
名称:焉耆青梧映星软件开发工作室(个体工商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52826MAK2J2NHX5
法定代表人 / 经营者:谢瑶
法定代表人 / 经营者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鉴于甲方存在软件开发及系统维护需求,乙方具备软件开发技术能力,双方为平等商务合作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软件开发及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乙方具备相应技术能力并接受委托,双方建立委托开发服务合作关系;具体项目内容、工期、费用以本合同及双方共同确认的项目需求单为准。
双方确认:本合同为平等主体间的委托服务合同,不构成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或雇佣关系,甲方无需为乙方缴纳社保、公积金,不承担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全部法定义务。
本合同有效期 1 年,自双方签署当日起计算。
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均未书面提出解约的,本合同自动续期 1 年,续期规则与本条款一致。
合同到期如需解除,任意一方应提前 7 日告知对方:
(1)纸质签署:双方签署书面解约协议后合同终止;
(2)电子签(腾讯电子签):线上发起解约申请,双方电子确认后合同终止。
纸质合同、电子签署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本项目开发费用由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于双方达成合作、签署本合同后付清。
本项目开发费用一次性支付,不分期;单项目结算规则可双方另行协商调整,以双方共同确认的项目需求单 / 委托协议为准。
单个项目标准工期与测试周期约定:
1)开发交付周期(加急项目):2026 年 08 月 24 日 — 2026 年 09 月 01 日;
本项目为加急项目,乙方须在 2026 年 09 月 01 日前完成基础版本全部开发工作并上线,达到可正常使用状态,提供可供甲方开始测试的版本 / 测试地址;基础版本上线后,甲方可随时开始测试,正式交付验收以测试通过后双方确认为准。
2)免费测试周期:自交付测试起至系统验收合格之日止(以双方书面验收确认为准);
测试期内乙方需全程配合甲方修改 BUG、功能调试、页面调整,保障系统稳定可访问,测试周期内产生的功能性修复、兼容调试均由乙方免费负责。
3)二期功能交付时间:二期阶段功能(校园身份认证、一卡通支付、收货地址管理、商家入驻、营销管理、AI 客服增强等)的交付上线时间,按甲方要求,由双方线上或线下沟通确认后执行(书面确认亦可)。
4)若甲乙双方另行约定不同工期、测试截止日期,以双方签字确认的项目补充说明为准。
本合同项下开发项目为校园外卖平台全新定制开发项目,具体内容如下:
(1)开发对象:用户端微信小程序、配送员端、接收点工作台、平台管理后台系统,及相关配套后端程序;
(2)开发范围:以双方确认的需求清单为准,包含 MVP 阶段需求清单(用户端、配送员端、接收点工作台、平台管理后台、取餐码规则等全部功能)及二期阶段需求清单(校园身份认证、一卡通支付、收货地址管理、收藏与复购、订单评价、时段预约、套餐拼单、礼盒赠送、取餐码转赠、配送员收入考核与排班、营销管理、商家入驻与商家端、骑手薪酬结算、异业合作、校方视图、AI 客服二期增强等全部功能)——两份需求清单为本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3)交付要求:页面样式符合设计预期、功能完整、接口可用,并可独立部署、正常上线访问;如因甲方原因无法提供完整使用环境(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器、域名、微信支付商户、短信等配置未就绪),或因小程序注册、ICP 备案等流程耗时导致正式上线延迟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上线前置条件:微信小程序注册认证、微信支付商户号申请、ICP 备案等由甲方负责办理,乙方提供必要配合;上述手续的办理进度不影响乙方按约先行开发,待甲方各项配置(小程序、服务器、域名、微信支付商户、短信等)全部就绪后,直接切换配置即可上线;
(5)H5 先行上线(免费附加服务):因小程序注册备案周期较长,为便于甲方快速上线体验效果,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 H5 版本先行上线支持,不另行计收任何费用;H5 版本为小程序备案完成前的过渡方案,其功能范围、上线时间以双方另行确认为准,不纳入本合同第八条功能缺失认定范围;上线前乙方免费协助甲方完成域名解析,使甲方可通过域名正常访问 H5 版本,期间使用域名由乙方自主选择,甲方不得干涉,甲方干涉的,乙方有权不予提供或终止本项免费服务,且不视为违约;待甲方小程序账号就绪或域名备案完成后,乙方免费协助甲方完成系统配置更换、切换至小程序版本正式上线;H5 版本是否保留使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6)本项目乙方开发费用总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伍万元整,为乙方应收全额),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于双方达成合作、签署本合同后付清。
(1)维护安排与决策期:本项目开发完成、甲方确认功能完整无误后,乙方提供两个月免费维护期,该期间乙方免费配合修复调试;免费维护期届满后,由甲方考虑是否由乙方参与后续维护;确认需要维护的,双方书面确认维护安排,维护费用按本款第(2)项标准一次性支付;甲方确认不需要维护的,视为乙方不再承担系统维护义务,甲方后续如需维护,双方另行协商。免费维护期届满后、甲方未购买维护服务期间,乙方可友情支持甲方已有功能的调整,调整规划由乙方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乙方亦有权选择不予提供,该友情支持不构成乙方的合同义务;
(2)维护费用标准:基础维护费按 20,000 元/年收取,由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维护服务以甲方先行支付维护费用为前提,甲方付清维护费用后,乙方开始提供维护服务,甲方未付款的,乙方有权不开始或暂停维护服务;
(3)服务器与域名:系统正式上线使用的服务器、域名由甲方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开发测试期间由乙方提供临时云服务器及临时域名,保障甲方正常访问与测试,该期间不另行计收服务器、域名费用;
(4)逾期支付处理:甲方未按约支付维护费用的,乙方有权不开始或暂停维护服务,且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甲方补足支付后,乙方恢复维护服务。因甲方逾期支付导致的系统停机、数据风险、客户损失等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甲方指定专人对接乙方,工作日内消息回复时效不超过 48 小时。
项目无质量、售后纠纷时,甲方须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按时足额支付乙方开发费用及维护期费用,不得无故拖欠。
甲方不得提出违法违规开发需求;乙方对开发需求的合法性负有排查、上报义务;任一方发现开发内容涉嫌违法,可立即叫停项目,并有权向公安机关报备,另一方必须全程配合。
乙方固定专人对接甲方,工作日内消息回复时效不超过 5 小时。
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第三条约定,按时足额收取项目开发费用及维护期费用。
乙方须严格遵守本合同第三条约定工期:2026 年 9 月 1 日前完成基础版本全部开发工作并上线,达到可正常使用状态并交付客户测试;测试期间至验收合格前全程配合调试修复。
因乙方技术能力、个人原因逾期交付、无法按期完成、测试期拒不修复问题,乙方须第一时间告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协商处理退款、补救等事宜;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相应违约责任、赔偿成本由乙方承担。
乙方不得承接违法违规开发项目;发现甲方提出的开发需求涉嫌非法的,须立刻暂停开发并通知甲方,双方均可向公安机关报备。
项目管理配合义务:乙方须按双方确认的项目需求单、工期及交付标准提供开发服务,积极配合甲方合理的项目管理与进度沟通;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的,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
双方对合作过程中获取的对方全部商业信息承担永久保密义务,保密信息包含但不限于:客户名单、客户联系方式、报价、开发成本、开发费用及维护费用标准、经营模式、技术源码、项目资料、经营数据等。
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保密信息;泄密方需赔偿守约方直接、间接全部损失(双倍赔付),同时承担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责任。
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解除后持续有效,永久约束甲乙双方。
因法院、行政机关强制调取信息,或经对方书面同意披露信息的,不视为违约。
合同有效期内,任意一方拟提前解约,须提前 15 日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解除。
合同解除 / 终止后,双方权利义务即行终止,乙方不再承担后续开发、维护及售后调试义务;已产生的费用按实际履约情况据实结算。合同期满如需继续合作,双方按第二条约定续签本合同,续签后乙方继续提供开发及维护服务。合同解除 / 终止不影响第六条保密条款的效力,保密义务持续有效。
甲方单方无责解除权,出现下列任一情形甲方可直接解除合同,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完全无法履行;
(2)乙方存在违约行为(含逾期交付、测试期拒绝维护修复等);
(3)乙方不配合测试、拒不履行维护义务,无法正常提供开发服务。
乙方单方无责解除权,出现下列任一情形乙方可直接解除合同,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完全无法履行;
(2)甲方持续违约;
(3)甲方无正当理由长期拖欠、拒付项目开发费用或维护期费用。
一方存在违约行为,守约方可暂停履行合同并书面告知;违约方拒不整改的,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双倍赔偿全部直接、间接经济损失。
乙方未在 2026 年 9 月 1 日前完成基础版本全部开发工作并上线,或验收合格前拒绝配合测试修复功能 BUG 的,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功能缺失的认定与赔偿上限:甲方以"本合同第三条第 4 款约定的需求清单中列明该功能、而交付成果中缺失"为由主张功能不完善并要求赔偿的,须提供相应的功能证明(需求清单中对应功能的描述),证明该功能在需求清单中列明、而交付成果中确实不具备。经双方确认属实的,即属乙方责任,乙方应优先免费补充开发、完善该功能;经补充开发仍无法实现、或乙方拒不补充开发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但乙方就此承担的赔偿总额(含退款、违约金、损失赔偿等全部款项)最高不超过本项目开发费用总额人民币 50,000 元(伍万元整)。本项赔偿上限约定优先于本条其他赔偿约定适用。
违约方须承担守约方维权产生的全部费用: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差旅费、鉴定费等全部合理开支。
生效规则:纸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线上电子签签署后即时生效,电子合同与纸质合同法律效力完全等同。
线上电子签署无需手动填写签约日期,合同生效时间以电子签约平台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单个项目工期、需求、价格变更均需签署项目补充单确认。
争议管辖:合作产生纠纷双方优先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需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或签字+手印):
法定代表人 / 经营者签字:
法定代表人 / 经营者身份证号: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或签字+手印):
法定代表人 / 经营者签字:
法定代表人 / 经营者身份证号: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